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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液化气钢瓶的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可以归纳如下:
一、操作要求
选择合格供应商:
购买正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(点)的燃气,不购买和使用非法商贩出售的瓶装燃气。
液化气钢瓶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注册,未经登记注册的不能充装使用。
使用合格钢瓶:
使用经注册登记、检测合格的钢瓶。钢瓶设计使用年限8年,经安全评估合格后最长可使用12年。
钢瓶自生产之日起每4年检测一次,正规合格的钢瓶生产日期、使用期限钢印位于钢瓶护罩。
经法定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气瓶,在护罩上打印有本次检验年月和下次检验年月,并涂敷相关检验信息。
规范充装与使用:
不使用超量灌装的钢瓶(15Kg钢瓶规定灌装量为14.5Kg±0.5Kg,50Kg钢瓶规定灌装量为49Kg±1Kg)。
钢瓶与灶具应保持0.5米以上安全距离。气瓶和灶具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液化气专用软管,不应使用橡胶软管穿越楼板或隔墙,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(距离超过2米的应用金属管连接)。
正确安装与使用:
液化气钢瓶必须直立放置,不得卧放或倒放。
连接钢瓶与灶具的胶管两端必须用喉箍箍紧,燃气灶摆成水平状。
燃气灶具点火时,先全部打开钢瓶上的角阀,再点燃灶具。使用完毕后,应关闭燃气灶具和液化气钢瓶角阀。
二、注意事项
安全存放:
液化气钢瓶不得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、密闭空间和高层建筑中使用。
钢瓶要远离明火和高温,周围温度不得超过45℃,且不得低于0℃。
避免危险操作:
严禁用火、蒸汽、开水对钢瓶加热,以免钢瓶压力急骤上升发生意外事故。
严禁用户自行倒气、倾倒残液。残液必须由燃气供应商专业人员进行处理,禁止向江、河倾倒,或向地沟、下水道任意排放。
切忌连续打火。如果碰到燃气灶具连续三次打不着火,应停顿一会儿,确保液化气消散后,再重新打火。
定期检查与维护:
经常检查钢瓶、灶具等是否漏气,可使用肥皂水涂抹钢瓶的角阀、调压器、灶具开关和胶管等处检查,如有气泡冒出,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,并向供气单位报修。
定期检查胶管是否老化、龟裂或破损,如有应马上更换。
安装报警装置:
使用燃气场所要安装燃气报警器,报警器安装位置距离地面不超过30cm,确保报警器处于工作状态。